公告通知

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9/5 18:46:48 浏览次数:4251次

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重要人才中心的实施方案》(豫人才〔2022〕1号)、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23〕3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人选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学风朴实严谨,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二)申报人选应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学、中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做出突出贡献、业内公认的特殊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7周岁(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从事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 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症,并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2.从事基础医学研究人员,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潜心基础研究,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发表标志性学术论文,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从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在重大疾病防控中作出巨大贡献,并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4.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级以上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5.具有承担重大医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推荐也可以由3名以上(含3名)国内相关专业医学院士,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联名推荐。

(二)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择优遴选推荐,对推荐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或本部门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送的申报人材料必须依据充分、如实评价。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人选列为评审对象。

(二)专家委员会评审。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确定拟入选人员。

(三)党组审议。拟入选人员报委党组审议,委党组研究确定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初步人选。

(四)公示。对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五)将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初步人选报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评。

四、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申报,需要报送具体材料如下:

(一)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征求意见及公示情况等,报告以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

(二)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申报书及附件、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和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和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在本单位任职或工作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9.学术任职等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逾期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人力资源部(喷泉南侧第二栋灰色古建筑)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遴选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省卫生健康委设立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遴选平台,组织开展申报遴选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逐级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推荐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人选推荐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四)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人选推荐。

(五)申报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高端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关心,坚持把医学高端优秀人才凝聚到健康中原建设伟大事业中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培养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作为本部门、本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本地区本单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促进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二)经费保障。省财政为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获得者安排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申报单位给予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获得者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三)政策支持。省卫生健康委将入选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列入委党组联系范围,和专家加强联系,提供服务。获得者所在单位要设立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工作室,支持组建创新团队,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考核评价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为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为他们及时掌握现代医学科技和管理信息创造条件,促使他们不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

(四)监督管理。1、获得者所在单位要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获得者有效使用经费,认真进行研究工作和团队培养工作,培养计划应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培养措施等。获得者所在单位要按规定报送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年度工作业绩、学术成就、获得科技奖励、资金使用等情况,增强“河南省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实施和建设的实效性。2、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获得者发表、出版与“河南省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培养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中文“河南省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字样。凡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丧失或违背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条件的;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擅自离职或未经组织同意长期出国(出境)不归者;具有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的行为的,取消其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称号。

联系电话: 0373-4402267

电子邮箱: rskxx@163.com

附件: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申报书

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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